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等指引,奖补资金助你飞翔
2022-08-11 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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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
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(以下简称示范项目)是指由在外地就业、创业、就学、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,返回原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范围内(中心城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范围)的返乡人员创办、带动就业明显、为促进返乡创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经营实体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主体资格:有独立法人资格,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创业人员,近5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,正常经营2年以上,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%。
经营规范: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,市场前景良好;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;无偷税漏税行为、劳动用工规范;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**,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,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。
社会责任:吸纳脱贫人口就业,积极参与乡村振兴、社会公益事业等。
(二)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
企业类: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,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;吸纳100人以上就业;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类: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,上年度经营收入350万元以上,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。
家庭农场类: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;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,吸纳20人以上就业;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,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,流转期内不得转包。
乡村旅游类: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相关业务;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,上年度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;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;吸纳50人以上就业;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。
电子商务类: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,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;吸纳30人以上就业。
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申报。
三、申报程序:
(一)项目申报。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填写《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》并相关佐证资料,向当地县(市、区)人社局申报。
(二) 县级初评。县(市、区)人社局对照《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》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,择优向市(州)人社局推荐。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。
(三) 市级推荐。市(州)人社局对照《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》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评,择优确定推荐对象。
四、认定程序:
(一) 评审。在湖北省就业创业专家库中遴选专家,组成专家评审小组,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示范项目名单。
(二) 公示。省人社厅对候选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(三) 认定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人社厅研究,予以认定,并按规定给予奖补。
对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、骗取资金行为的,一经查实,收回牌匾,撤销示范项目称号,追回奖补资金,并向相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名单。
自2022年6月28日起实施,原认定办法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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